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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安全管理(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如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做好阶段性控制 加强阶段性控制是提高现场施工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

2、建筑施工企业要建设优秀的安全生产文化,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的凝聚力,尤其是现场施工人员,要形成互帮互助互相提醒的良好状态。

3、促进企业和项目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处置能力。通过狠抓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工作,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一般性伤亡事故的发生。

4、项目部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必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1、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根据查询不挂科网显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是( )。A.安全第以人为本;B.安全第预防为主;C.百年大计、安全第一;D.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答案:D.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4、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并且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5、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三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6、法律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探析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1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约束性差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意识薄弱 目前部分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约束性较差和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意识薄弱的情况,施工方容易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工程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难以保证。

建设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类型,一旦签订就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处理各项纠纷的主要依据。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也是围绕相关合同条款开展的,有效地改善了过去无序竞争的业态,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旧存在部分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文章围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了当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希望可以对我国水利水电管理部门和企业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有所帮助。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是符合我国国情、切实可行的工程风险预防机制中的一个主要的防范措施。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书面资料管理等合同内部管理措施以及合同监管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实施的外部管理。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前管理1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进场前,将资质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经监理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内容必须贯彻落实项目总目标,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进行。

.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总承包单位布置与管理,同时组织协调好各分包商的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

一)所有分包单位及甲方直接分包的单位进场均必须与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签订管理合同,并交押金。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二)分包单位用水、用电均应向总包单位申请,在总包单位指定的接口位置接表。水电费及一定数量的主干线摊销费由分包单位分担。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杭州市办理的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杭州市的施工注册执照,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分包单位必须在杭州市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认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本制度适用于现场施工所有分包(甲方直接分包和项目经理部分包)。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分包商进场前应将与甲方签定的合同副本报总包备案,并于进场一周内配合甲方及总包单位签定三方配合协议。分包商进场前向总包领取进场申请表,填表、盖章,报请各方(监理、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同意后进场。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

1、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第五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4、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安全员配备标准:如果是1万平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5万平米的工程,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员、以及一个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6、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2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关系分为3个方面:一是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二是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分包单位如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D 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 202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