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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搞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领导是关键。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同时建立和健全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根据上述原则,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一人,并将班组长列为兼职安全员。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最新《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案】:B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而言,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小型企业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故选B。

企业如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主要是按照从业人数和工程面积配备。

2、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设定,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要有规章制度体系,在体系里面就应该有这个设立的制度。

3、\x0d\x0a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x0d\x0a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施工单位如何配安全员规定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五万以上五万以上配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分包单位安全员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各分包单位都要有自己的安全管理人员。特殊施工项目对于特殊的施工项目, 则会有特殊的配置要求。比如大型工程,危险工程(地下,涵洞等都不是按面积来配备的)。

安全员配备标准:如果是1万平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5万平米的工程,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员、以及一个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万平方米以下/: 至少配置1名安全员,以确保工程安全。1-5万平方米/: 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名,最低配置2人。5万平方米以上/: 至少3名,按专业分工,确保全方位安全管理。土木工程与安装工程/ 5000万以下/: 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1~5万平米的工程,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三)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员、以及一个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四)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建筑面积与配备专职安全员人数专按建筑面积配备配备。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企业设计安全管理机构(部门)的依据主要来自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文件。具体如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其中包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一章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文件要求 现行《安全生产法》(2021版)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法律分析:超过一百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根据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人数超过50人,就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数少于50人的,可以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 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