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配套费(建筑的配套费的内容)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建设零星住宅教育设施配套费的规定
四)外商独资兴建的零星住宅。第六条 城区零星住宅的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执照前,必须到市建委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地点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郊区城建、规划部门在职权范围内批准建设的零星住宅,其教育设施配套费的收费地点,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在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建中,建设零星住宅无法新增整建制中小学的,建设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附近的学校进行增容,或者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建设零星住宅教育设施配套费。所收的费用应当专款用于指定增容学校教育设施的建设,其中在新区收取的,应当用于新区。
征收标准定期调整,由市计委、物价局、市财政局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下列城近郊区内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征收,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征收: (一)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
法律分析:市政配套费是指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等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所开征的费用,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
要自行采取防蚁措施。简化收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城市基础设施、教育设施、商业网点配套补偿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城市规划管理费,由市规划土地局统一征收,以方便建设单位。上述收费资金的使用,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配套费是我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财政专项资金,此次政策调整将配套费使用范围由原先9项增至15项,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电力管沟土建、供热、消火栓、公交候车亭;规划配建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中小学。
建筑工程甲方支付的费用有哪些?(检测费用)
1、土地费用和融资费用是建筑工程甲方需要支付的两个主要费用。 前期办理各种手续的费用也不容忽视,包括城市配套费、白蚁防治费、散装水泥费、墙改基金费、人防费、环评费、消防费、雷评费以及办理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费用。 税务局会收取房地产营业税等税费。
2、测量费(如房屋定位、竣工测量)、监理费、设计费、地勘费、审计费、临时设施费用,如外接电、围墙、临时道路等。建筑安装费用(直接用于工程上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配套工程费用(给水、消防、道路、强电、弱电、景观、绿化、监控、物业、雨水系统、排污系统)。
3、工程材料检测费是指对一般材料,构件,建筑安装物进行检测、检验所需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材料费中,由施工单位支付。甲方付的是勘察试验费,是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或在竣工验收时为鉴定结果等费用。
4、看施工单位和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合同无说明时如果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材料检测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保证材料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签证,上报业主予以审批承担。
5、正常检测费一般由承包单位承担。如果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怀疑工程主体或其他任何部位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提出要进行实体检测。若质量无问题,归建设单位承担。质量有问题,其检测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是承包单位的责任则由承包单位负责。
博物馆项目基础配套费包括哪些
1、建筑设计费用和建筑施工费用等。博物馆项目基础配套费包含建筑设计费用,博物馆建筑设计师或建筑事务所的设计费用,涵盖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布局、立面设计等。建筑施工费用:涉及博物馆建筑物的实际建设成本,包括土地开发、建筑材料、人工工资、施工设备租赁等费用。
2、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 *** 批准实施。
3、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的生产性用房。按规划批准建设的停车场。九年义务制教育的中小学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楼)、体育场馆、办公楼、教师单身宿舍及学生宿舍、师生食堂设施。
房产开发项目收费及配套费怎么计算
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
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元调整为550元。 (二) 征收面积和征收环节 按本市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0日内按证照住宅面积一次缴清配套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
依据《厦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管理办法》第10条之规定,自1998年2月1日起,水、电、气、邮电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都应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一并计入房价,而不得另行计收。也就是说,原则上自1998年2月1日起开发商都不应房价以外另行计收配套费。
首先,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用于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的费用,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设施的建设费用。这些设施是房地产项目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需要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建设。
用。一般按规划指标和实际工程量计算,也可按配套项目的建筑面积和单价来计算,也可按建安费的3%—5%估算。开发期间税费 各地区不同,缴纳的税费也不同。一般按建安费的8%—15%估算。 其他费用 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费率估算,约占建安费的3%。也可以把此项直接并入开发期间税费进行估算。
发布时间: 2024-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