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_bg3

公司新闻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滇(外省企业入滇许可证查询)

 

建筑施工企业跨省转移怎样办理

建筑资质跨省迁移手续需要进行相关材料的申请,主要包括原注册地项目经理协议书、居住证明、工作证和在新注册地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名册等,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准备齐原工商局及税务局开具的准许迁出的文件及老的营业执照,到需要迁入的工商局,首先办理工商落户,拿到新的营业执照之后,再去税务局报道。到此,营业执照异地迁移算完成了。

企业异地迁移流程如下:在跨省转移之前必须准备好各种证明手续,包括年检证照和税务登记注销。如果有缺失,就一定要尽快的补办,并将税务登记注销完毕,保留好税务机关下发的企业税务注销通知书;有注销手续就要有接收手续。

下同)的建筑安装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属(二)、(三)项的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属(四)项的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的,应向广东省建委申领《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方可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

原账户注销:在原注册地银行办理原账户注销手续,包括清算账户余额、解除相关协议等。新账户开设:在新注册地银行开设新的对公账户,并办理相关网银、结算等业务。综上所述:公司跨省迁移需要完成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社保变更以及银行账户变更等手续。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建材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云政发...

1、编制实施《云南省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分类、分地区发展装配式建筑,明确技术体系和产业布局。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重点实施区域和控制性指标。

2、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 健康 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9号),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19号文件主要指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发展组织方式落后,提出采用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咨询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

4、-03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及重点建筑类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建设,力争使绿色建筑发展规模实现倍增,到2020年,全国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0亿平方米以上。

5、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管理的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8〕12号 说明:已被2003年12月4日施行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云政发〔2003〕180号)代替。

6、营造房地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外省施工队进驻本省施工的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外地施工,凭合同到当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当地税务部门备案登记。如果需要设立办事处,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因为您说的没有具体地名,每个省市的规定都有一些细小的不同。建议你先登入工程所在地的建委工程管理办公室网站了解一下。

没有其他的想法,这个工程是挂靠的,这个工程做完了就结束,那么只要办理备案手续就行了,具体的资料可以咨询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外省企业,需要办理出省施工手续和当地省建设厅备案,还有,工程发票需要在公司所在地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后到当地税务局开票。

三)外来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中标后,持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及有关证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外施工单位进赣注册施工备案告知书》手续。审批期限 1个工作日。

本年度进津项目经理数量≤上一年度施工项目经理*(1+50%)。 证书必须真实有效。

第十条 外地施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在沪常驻责任人的,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企管处办理进沪施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第十一条 外地施工企业终止在沪施工的,应向市建管办办理进沪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施工企业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没有废止。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已经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省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发布时间: 2024-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