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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停工损失(施工方停工造成损失)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如何承担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法律原则: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费用承担,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工程损害及由此导致的第三方损失和材料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伤亡费用由各自单位负责。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和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必要的管理和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工程因发包人原因中途停建或缓建,发包人需采取补救措施,对承包人的停工、窝工、设备调迁等损失进行补偿,包括停工期间的工资、燃料动力消耗,以及车间经费和管理费用。

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停工损失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

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和窝工损失的承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工程本身遭受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施工场地内的材料和设备损害,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伤亡的费用,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

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

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损坏和停工损失由其自行承担;(4)停工期间,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也由发包人承担。至于工期,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如果发包人要求赶工,承包人应尽力采取措施,而赶工所需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建筑工程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 若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本身损害,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伤亡的费用,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失和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由此产生的承包人停工费用损失,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工人工资的支付,由发包人负责;(5)如果发包人要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后进行赶工,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也由发包人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由发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损失。这包括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人因工程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施工现场已运抵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法律分析: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季节性停工损失计入存货成本吗

1、正常停工损失在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内,计入产品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为存货。企业的停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正常停工包括季节性停工、正常生产周期内的修理期间的停工,计划内减产停工等;非正常停工包括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设备故障停工,电力中断停工,自然灾害停工等。

2、不应当计入存货成本的费用: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例如:企业超定额的废品损失以及由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计入当期损益。

3、缺货成本。指因未能储存足够存货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存货短缺引起的停工损失、少生产产品而损失的边际利润、因延期交货而支付的罚金以及在商誉上的损失等。缺货成本取决于保险储备量,保险储备量越高,缺货的可能性越小,缺货成本越低;反之,缺货的可能性越大,缺货成本越高。

4、需要注意在生产过程中,企业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车间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社保等)以及间接费用(机械设备折旧费、生产车间的水电费、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会结转至“生产成本”科目(起到归集成本的作用),生产成本也属于存货。

工地停工是因为政府治理环保停工损失找谁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找法院诉讼即可。因为政府要求停工而影响的施工进度,这不是企业能改变的事,应该算是不可抗力。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会有相应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只要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在事故调查期间,都可能导致工地停工或者区域性停工。只有完成现场取证后,经过评估可以重新动工的才能动工。

由于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则,且出现农民工集体讨薪时,政府相关政府一般会以“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因为由,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此很可能导致承包商因垫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超付或者节点工程款超付,导致承包商自身损失。

建筑工程停工损失的内容包括哪些

1、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生产设施受损,引发停工。 技术事故: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或操作失误也可能导致停工。 质量问题:原材料或产品质量不达标,需进行返工或处理,造成生产中断。

2、管理费几个方面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3、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几个方面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发布时间: 2024-09-10